发布于2025-01-18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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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门
[1997]第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
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条件和相应的承担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本标准。
二、 资质标准 (一)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1、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
2、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
3、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CAD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
4、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
5、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服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
营、财务等管理制度;
6、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30名。各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
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员齐全,结构合理。其中每种专业
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 系统集
成总体设计师。
7、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系统集成商及子系统集成商资质标准:
1、本款中系统集成商指在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和指导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系统承包单
位;本款中子系统集成商是指从事单项系统工程深化设计及子系统承包的单位。
2、系统集成商
(1)凡在国内注册,并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业务达三年以上的单位有申报资格;新成立的单位在相
应条件具备的情况,可先申报暂定资质。
(2)具有实施两个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的成功实例,五个以上子系统工程项目的设
计、安装、调试并经过一年以上的运行,并证明质量优良的工程实例;
(3)具有至少五个以上子系统(其中必须具备网络专业)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每个子系统必须有两
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主持过该专业单顷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智能化
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还应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
(4)专职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 名,各种专业人员的结构合理。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技术、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技术装备,具有用CAD完成设计过程的能力。
3、子系统集成商 仅执业单项专业子系统承包的单位申请子系统集成商资质,其技术人员总数不
少于20名;有三个以上该专业子系统优良工程业绩;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他条件与系统
集成商相同。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智能化
系统工程总体设计和各子系统深化设计,对工程整体负责。
(二)持有系统集成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系统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与协调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
或系统工程实施。
(三)持有子系统集成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系统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与协调下,作深化子系统工程
设计或子系统工程实施。
四、 消防专业设计证书及专项资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建设部(公通字[1997]60号)文件执行。
五、附则
(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算甲级。经营范围: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1、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3、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首先通信信息网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为临时等级,临时等级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
****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工程业务范围在将在证书副本中明确指出)****
甲级(临时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临时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丙级(临时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 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500万元以下工程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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